(2008年4月18日深圳市拍卖业协会二届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文件管理工作规范、高效,依据《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》和《深圳市拍卖业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秘书处是本会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,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。秘书处负责人是本会文件管理的责任人。
第三条 协会行文主要种类有决定、通知、通报、报告、请示、批复、函、会议纪要等。
第四条 行文的格式要符合规范,文种要准确,标题要准确扼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。
第五条 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,包括上行文、对内容更新中...
的正式文件,均需使用“深拍协”文号并加盖协会印章。
第六条 秘书处负责各类文件的起草、校对、审核,报会长签发,并负责文件的编号、承印、分发等工作。
第七条 行文统一使用《深圳市拍卖业协会发文呈批表》,并实行登记制度,由秘书处专人负责。
第八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,由秘书处统一负责接收、登记,填写《深圳市拍卖业协会文件处理表》,由秘书处负责人签署拟办意见后,报协会领导阅批。
第九条 秘书处应当在每年年底将协会行文或收文进行整理装订,存档备查。
第十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由理事会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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