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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国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》的通知
2018-01-10 00:00:00

 关于印发《中国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》的通知

各省(区、市)拍卖协会,各机动车拍卖企业、各位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:  

为提高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、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,确保拍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,维护拍卖行业信誉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行约,结合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,中拍协车委会制定了《中国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》,并经车委2017年年会审议通过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 

附件:《中国机动车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》

 

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

 

报: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、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、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

送:中国汽车流通协会

电话:0755-25950019
传真:0755-820956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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